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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机构设置

2008-1-29 15:04:58             已阅读:

 

      办公室:协助管理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办理管理局和局办公室的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接待,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
 
      机关党委: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事、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法规及规定;负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政审、职称评审、考勤、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劳动用工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局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老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依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管理党员,开展党的各项活动;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景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和监督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建设工作;指导环湖地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拟定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融资,争取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及旅游建设招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工作。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法开展青海湖景区范围内和流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按照景区总体规划,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救助及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利用等工作。      

      旅游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加强景区旅游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财务统计处:负责管理局的资金、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执法管理处:执法管理处(水运海事局)是行政执法的管理主体,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局相关政策、规章、条例、办法的拟定;开展和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做好同级案件的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理赔等工作;依法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和地方税务管理;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海湖景区公安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景区内治安和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职能。 
     青海湖景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景区内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报批和土地监察工作。

     青海湖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主要职责是统一履行青海湖景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是统一履行青海湖景区内地方税种的征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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